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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业引导基金申报指南正式发布

2017-05-23 15:55:11  来源:

省创引基金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海归)人员等群体在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现代农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或领域创办的初创企业以及带动就业效果较为突出的企业。基金由省级财政出资5亿元作为引导,目标总规模为50亿元。主要采取“母子基金”模式,鼓励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发起设立创业引导子基金,加大对初创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5年内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鼓励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设立子基金,省创引基金还设有让利和风险补偿机制,在满足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归属母基金的部分收益将让利给子基金管理人和社会出资人,基金清算时亏损的子基金还可按一定比例获得风险补偿。

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一、基金概况

二、申报要求

1.历史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控股股东或其本身管理的基金至少有2个项目通过IPO、并购、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或在拟投资领域有1个IPO、并购、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或最近一年内至少有对3个以上初创企业投资的案例。

3.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5.投资进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为所申报的子基金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7.管理人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的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9.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子基金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可以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

3.子基金投资于广东省内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5.对单个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7.子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政府引导基金禁止从事的投资或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1.子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已经实际缴纳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20%。

3.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1.创业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向子基金派驻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可视情况派出代表进入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3.子基金在银行设立托管账户,由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

1.子基金如发生清算,创业引导基金以出资比例获取本金和收益;子基金如发生破产清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3.其它合法方式退出。

(1)子基金管理人与创业引导基金签订协议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基金设立手续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创业引导基金政策目标的;

(5)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创业引导基金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由引导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布基金申报指南,接受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二)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管理人对经符合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的申请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形成投资建议。

(三)独立审查。引导基金管理人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建议及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审查并出具参考意见建议。

(四)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综合考虑专家咨询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建议,作出投资决策,形成拟投资方案。

(五)备案公示。引导基金管理人将拟投资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在受托管理机构等有关网站或媒体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组织实施。公示通过的,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拟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按程序和约定进行出资。

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装订),电子版一份。申报材料纸质版应盖有申报机构公章,纸质版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联系单位: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40楼

关键词: 申报指南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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